欧盟发布纺织品新标签及标识表记标帜规例


发布时间:

2025-02-20 10:03

  欧盟《公报》登载第1007/2011号规例,内容涉及纺织纤维名称及纺织品的标签及标识表记标帜。规例为欧盟市场内所有纺织品订立标签及标识表记标帜条目,并引入簇新的条目,若纺织品含有源从动物的非纺织部门,必需正在标签内以出格字句申明。此外,规例亦合用于纺织纤维的分量百分比至多达80%的产物;纺织部门至多占全体分量80%的家具、雨伞及遮阳伞;多层地毯上层、露营用品笼盖物的纺织部门,而该等纺织部门以分量计至多占上层或笼盖物80%;包含正在其他产物中,成为产物不成朋分部门的纺织品,也正在规例规管范畴。只要全数利用不异纤维的纺织品才可正在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内写上是「100%」、「纯」及「所有」或不异意义的字句。不外,若产物因手艺问题,难以避免含有不跨越2%的外来纤维,或若产物曾经过梳理过程,难以避免含不跨越5%的外来纤维,亦可获宽免恪守上述规例。此外,规例亦为套毛或未加工羊毛产物制定规管条目。含有多种纤维的纺织品,须把所用的各类纤维名称按分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上。占纺织品总分量不脚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分量不脚15%的多种纤维,能够列为「其他纤维」。规例有一项新条目取港商互相关注,涉及含有源从动物非纺织部门的纺织品。若欧盟市场内的纺织品含有源从动物的非纺织部门,须于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内标明为「含有源从动物非纺织部门」。条目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不克不及有成份,必需能让消费者容易理解。易读、容易看见及可接触。标签必需稳本地附于产物上。向欧盟经济营运者供应产物的供应商应寄望,能够供给其他贸易文件,做为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的弥补材料,以至代替标签或标识表记标帜。贸易文件必需清晰申明纺织纤维的名称及描述纤维成份。第1007/2011号规例将于2012年5月8日正在欧盟实施,第2008/121/EC号指令的纺织品名称要求纺织品附有纤维成份标签。这项指令取第73/44/EC号指令及第96/73/EC号指令将于2012年5月8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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